院组发[2014]12号
关于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
履职情况进行考察的通知
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进行一次履职情况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范围
考察范围为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研究机构的业务干部和2014年将到龄退休的管理干部不列入此次考察范围。
二、考察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对担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述职报告;
2、述职报告。每名处级干部分别向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和有关人员代表作述职报告。
3、综合评议。根据个人述职,结合平时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做出研判。
三、结果使用
经考察评议,对能较好履行现职的继续留任,对不能履行现职的,做出组织调整;考察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
6月中下旬,个人总结;7月初,述职报告。
五、组织领导
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考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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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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