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发[2014]6号
关于对试用期满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3年年初提任的试用期满处级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年初提任的试用期满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考察干部的主要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突出德的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核。
三、考核程序
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实事求是的反映本人任职一年来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等。
2、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鉴定。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听取考核对象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思想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鉴定,提出明确鉴定意见,形成书面鉴定材料,连同考核对象个人总结一并报组织部。
3、公示、听取意见。学校根据个人总结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鉴定意见,将拟转正正式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征求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综合分析提出考核意见。组织部综合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鉴定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试用期间主要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报党委研究。对在考核中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考核对象有关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别谈话和调查核实。对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交由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5、党委研究。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考核时间
4月25日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完成本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4月底前,组织部完成所有考核对象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任职时间开始计算;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试任职务的相应待遇,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附: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