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春同志转正的通知
校党文组〔2017〕2号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党委、理工学院党委,党委各部门:
毛春同志于2015年7月任学校医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2016年7月试用期满。
经考核,同意按期转正。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