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发[2016]8号
关于下达2016年度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委:
现将2016年度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通知你们,请参照计划开展工作。
一、 发展计划
2016年,襄阳市委组织部预计下达我校发展党员计划为400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不包括本、专科毕业学生人数)、学生党员所占比例和2016年度教职工发展党员计划报告情况,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下达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如下:
二级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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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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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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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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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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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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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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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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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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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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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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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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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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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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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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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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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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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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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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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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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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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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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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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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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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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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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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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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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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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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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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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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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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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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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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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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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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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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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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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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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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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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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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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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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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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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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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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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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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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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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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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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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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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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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要求
2016年,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湖北文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院组发[2015]2号文件)工作,针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情况,优化发展党员结构,严明政治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按年度计划完成好发展党员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1、严格要求,不断优化发展党员结构。重视在高学历、高职称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发展党员,严格控制发展大一、大四学生党员比例,在即将离开学校前三个月内的师生不得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2、严明纪律,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切实落实党要管党责任。制定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均衡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执行好上半年发展党员数量不得超过年度计划的60%的规定,在2016年11月底以前完成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3、严格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履行好预审和审批职责,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按照“六个不批”的要求审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没有结业、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没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公示,不能审批其入党。
4、各二级学院党委、孔明学院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团组织“推优”工作,“推优”比例控制在发展计划的1:1.3范围之内,并于5月20日前将学生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名单(即“推优”名单。名单按学生所在年级排列)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