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发[2014]11号
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切实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一)明确学生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高校学生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在高校大学生群体中开展工作的政治核心;是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斗堡垒;是学生班级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是支持、帮助、指导团学组织开展的领导核心。
(二)合理设置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在组织上隶属所在院党委,正式学生党员达到3人的学生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若班级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以和所在院其他班级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学生支部设置应当遵循两个“有利于”的原则:一是有利于学生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要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要按规定由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至2年。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由支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经选举产生的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上报所属党委批准。特殊情况下,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选拔那些党性强、政治觉悟高、业务和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支委会内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二、加强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性观念
(一)明确组织生活内容
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包括党支部内全体党员参加的支部大会(含党小组会)和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的精神;组织党员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
(二)创新组织生活形式
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为发挥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优势,进一步促进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各学生党支部应积极探索推进学生党支部和教工党支部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活动,加强师生之间、支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学生党支部可主动邀请党员教师等参加支部活动,一起开展理论研讨、思想交流、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教工党支部要关心、支持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帮助学生党员健康成长。
(三)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每学期初,各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支部实际情况规划本学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组织生活应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权利,对党支部工作实行监督;凡属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做出决议(决定);如实认真填写组织生活记录;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召集,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组织生活一般由支部书记(支委)主持,全体党员参加,若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较多(超过1/3),支部大会应改期。
(四)严肃组织生活纪律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院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帮助。每位学生党员应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做到:
1.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书面请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应主动查阅组织生活记录,了解情况并补上有关内容。
2.得到通知后,应认真查阅相关材料,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参加组织生活讨论问题时,积极发言,并注意做好记录。
对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三、加强思想建设,坚持党内学习制度
(一)加强党支部思想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要全面了解、积极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状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建设。要认真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紧紧围绕国内外形势和热点问题、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学校的实际工作,对学生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讨论,引导学生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提高认识。对同学关心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
学生党员应主动自学马克思主义著作及党的重要文献,学生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党员进行党内学习,为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可通过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形式搞好集中学习。
(三)学习活动要突出实效
各学生党支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支部理论学习的实际,每学期制定党内学习计划,并视具体需要聘请相应的辅导老师。学习活动要精心组织,形式灵活,突出实效。学生党员每学期应至少向党支部交一份思想小结。党支部要定期把党内学习的成果通过合适的方式在班级内公开,以促进党内外学习活动的开展,扩大党支部在同学中的影响。
四、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
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发展工作要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湖北文理学院组织发展工作程序》的要求执行。
(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学生党组织是政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党员发展必须坚持又红又专,政治为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高校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按照“六个不批”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即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未经过党委一级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没经过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不全的不批,团员未经过推优的不批,没经过公示的不批;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上级党组织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
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开展学生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二)要严格党员管理
1、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2、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服务机制,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
1、关爱帮助学生党员。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2、进一步加强联系群众制度,做好群众工作
学生党支部要教育学生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学生党员应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联系和服务,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经常了解和反映周围同学的思想状况,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
(四)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评估评议制度
1、定期开展学生党支部评估,由支部党员和群众以及所在院(部)的学生工作部,参照《湖北文理学院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2、定期开展学生党员评议,参照《湖北文理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采取党员自评和由其他党员、群众进行评议的方式,对学生党员在理论学习、模范作用、群众关系、在班级中发挥作用以及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等各方面进行评议。
3、学生党支部要充分重视评议结果的反馈工作,将党员评议的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以适当方式把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反馈到同学当中。在评估评议的基础上,学校每年表彰年度工作突出的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对违反党纪的学生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表现较差的学生党员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通过上述活动,不断推动学生党支部的建设。
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指导团群工作制度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要靠党员来形成,党员要牢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要努力发挥思想政治上的示范作用,学习上的榜样作用,工作上的骨干作用。学生党支部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学生党组织和团学组织关系,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和团学组织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学组织开展工作,努力使党支部成为班级核心。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学院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党支部每学期的组织生活应安排时间讨论班级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学生的各项有益活动,把握集体建设的方向,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核心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要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学生工作等部门协同配合,院党组织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院党组织、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
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党员中选任。加强学校党校建设,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充实学生党员教育师资力量。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方式,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实践服务基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三)推动工作创新。
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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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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