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保持工作连续性,近日,学校制定出台《湖北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学校机关单位(部门)、二级学院、直附属机构及科研机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因故不再担任本单位(部门)领导职务后,为保障工作延续性,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离任交接包括六项内容。一是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工作资料台账(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二是任职期间工作体会、工作经验以及注意事项。三是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近期准备开展的重要工作。四是正在开展尚未完成的重点工作等。五是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六是其它需要说明的公务事项。
离任交接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时,由组织部具体协调组织;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或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
《办法》对离任交接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是离任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组织部交接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领导干部离任前,应填写《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对特殊事项,应专门写出书面说明。三是《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一式4 份,经交接双方和交接组织方确认签字后,交接双方、单位各存 1 份,报组织部备案 1 份。四是党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交接的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在离任交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离任领导干部不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将由党委组织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影响工作的,将追究离任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