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15-03-10 17:34:29   访问人数:  访问权限:政策文件
院组发[2015]2号
 
 
湖北文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入党
1、提出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岁的学生、教师、职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对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所在学院党组织在学生入学后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2、党支部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鼓励申请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培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党支部应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报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召开团员大会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备案。
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注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每季度将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3、开展党校培训。党支部要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未经党校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一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组织培训和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写实性综合考察报告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5、建立培养档案。党支部应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培养档案,将其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整理归档。
入党积极分子因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党支部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材料的转接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含联系人意见、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会议记录情况等)报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审批,并向所在单位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两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预审。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成立预审小组,预审小组一般由党(总)支部委员、教工党员和组织员等组成。预审小组从组织发展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函调材料、支部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审查是否合格,审查意见填写在《组织发展预审表》上。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学习、工作单位将发生变化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发展公示。分党委(直属党总支)预审通过后,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向发展对象讲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4、党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议程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支部的综合审查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报分党委审批。
5、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派人谈话。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指派党(总支)委委员和一名正式党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主要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熟等。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汇报。
6、分党委审批。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分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7、备案分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编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将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支部书记要与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分党委(直属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
3、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入党介绍人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要如实记录在《预备党员表现考察情况登记表》上。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内,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转正。
3、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前,应提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和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分党委审批。
5、分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意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起算起。
6、备案分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7、材料归档。一般在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党员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函调材料、支部政审结论性材料、党校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各个环节的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表现考察情况登记表》、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学生党员档案由所在分党委保存,学生党员离校时送交学校档案馆。教职工预备党员档案由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保存,教职工正式党员档案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实、做细、做好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严肃纪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