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17-06-09 09:07:23   访问人数:  访问权限:党建工作

关于下达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指导性

计划的通知

 院组发[2017]2

 

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委:

现将2017年上半年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通知你们,请参照计划开展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

一、   发展计划                                           

2017年上半年,襄阳市委组织部下达我校发展党员计划为268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不包括本、专科毕业学生人数)、学生党员所占比例和2017年度教职工发展党员计划报告情况,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下达2017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如下:

 

二级单位党组织

学生发展计划

教工发展计划

经济与政法学院

 19

 

教育学院

 9

 

体育学院

 13

 

文学院

 22

 

外国语学院

 12

 

音乐学院

 16

1

美术学院

 2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

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4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8+1

1

建筑工程学院

 22

 

管理学院

28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13

 

医学院

15

 

大英部

 

1

机关党委

 

1

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1

合计

262

6

注:表格中“+1”表示表示联合培养研究生党员发展计划。

 

 

二、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按照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湖北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北文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情况,优化发展党员结构,严明政治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按上半年计划完成好发展党员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1.严格要求,不断优化发展党员结构。重视在高学历、高职称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发展党员,严格控制发展大一、大四学生党员比例,对即将离开学校前三个月内的师生不得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2.严明纪律,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切实落实党要管党责任。执行好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在2017630前完成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3.严格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履行好预审和审批职责,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按照“六个不批”的要求审批党员,即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没有结业、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没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公示的,不能审批其入党。

4.各二级学院党委要组织开展团组织“推优”工作,“推优”比例控制在2017年上半年发展计划的12范围之内,在“推优”名单范围内再遴选2017年全年的党员发展对象。于615前将2017年团组织“推优”名单(名单按附件格式填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2017年团组织“推优”名单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68

 

 

 

 

 

 

 

 

 

━━━━━━━━━━━━━━━━━━━━━━━━━━━━━━━━━━━━━━━━━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68日印发

━━━━━━━━━━━━━━━━━━━━━━━━━━━━━━━━━━━━━━━━━

共印3

 

附件:         2017年团组织“推优”名单

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专业班级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备注